民法總則無效合同2022規定是怎樣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典》有關民事行為(含合同無效行為)的規定
1、民事法律行為包含合同無效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理解與適用:涉及第三人時如何處理,有待明確。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理解與適用:但書部分確指“違反強制性規定中的管理性規定不導致合同無效”無疑,與《合同法》解釋規定一致。管理性規定通常表現為對市場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
(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理解與適用:與“雙方虛偽意思表示”的關係有待明確。
(6)、部分無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與適用:這一點與《合同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2、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後果
(1)、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返還財產、折價補償。第一百五十七條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理解與適用:不論過錯
(3)、賠償損失。第一百五十七條後半部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理解與適用:過錯損害賠償。一是以上的民事行為會導致簽署的合同無效。二是簽訂合同雙方以虛假意思,三是簽訂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四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下籤訂的合同,五是惡意串通欺騙他人簽下的合同。
-
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
我國的民法管理範圍和管理事項較為具體,主要是根據這類法律的具體行使意義着出的規定。這類法律主要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那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一、《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
民法總則無順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不少民事主體,由於不瞭解之前的民法通則,和目前頒發並實行的民法總則之間的聯繫和區別,故而在現實生活之中,依舊認為死亡宣告是由順序的,實際上,目前民法總則無順序,作出此項變化的原因,是由於我國的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較為明顯的變化。一、民法總則無順序的規定是怎樣...
-
民法總則沒有等價有償是什麼原因?
《民法總則》就已經失效了,相關法律規定按照《民法典》第一編中的規定執行,《民法典》沒有繼續沿用等價有償這一規定,而是把等價有償原則清出了民法基本原則體系,主要的原因是:民事活動並非都是“有償活動”,從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術角度講,等價有償原則也不應再作為民...
-
關於宣告失蹤和死亡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關於宣告失蹤和死亡的規定是什麼?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