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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95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可能對於我們普通的老百姓來説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所有的法律體系,民法總則是最為熟悉的,因為畢竟民法總則涉及到的都是我們生活當中的方方面面。比如説對於公民權利的保障等。也正是因為這樣很多人都想知道民法總則第95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總則第95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法總則第95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第九十五條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終止時,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剩餘財產。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的,由主管機關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並向社會公告。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3]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三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二、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二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條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二條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首先,在這裏小編必須明確的告訴大家,民法總則第95條中所規定的內容是關於非營利法人的。也就是説,當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法人終止之後是不能夠要求分配剩餘的財產的。除此之外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民法總則中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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