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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38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138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138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第一百三十八條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沒有相對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遺囑。

1、民法總則裏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沒有相對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遺囑。

3、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需要相對人的存在才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訂立合同的邀約就必須向另一方發出。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二)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三)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三、《民法典》規定的沉默意思表示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我們知道,絕大多數的意思表示基本上都是雙方通過當面溝通或者,採用書面形式相互之間是有過交流的,在雙方都認可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該意思表示才受到法律保護。但是,自己在立遺囑或者處分個人財產的時候,可能有些人在生前並不會和繼承人溝通,但是這份遺囑只要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也發生法律效力的。

標籤: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