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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3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在民法典當中有相關的章節詳細的提到了現在市場當中各類法人組織的相關規定,其中103條規定的就是針對非法人組織,大家可以跟隨本站小編的腳步一起來認識一下。

民法典103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103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第一百零三條  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非法人組織作為一種組織形式,在世界各國廣泛存在。其基本含義是指介於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未經法人登記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是為實現某種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財產為基礎並供某種目的之用而聯合為一體的非按法人設立規則而設立的人的羣體。

二、民法典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哪些?

1、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2、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3、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1)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三、民法典規定非法人組織需符合的條件

(一)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二)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三)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七)非法人組織的責任是無限連帶責任,與法人承擔有限責任完全不同。這是非法人組織與法人的根本性區別之一。無限責任的特點,就是在非法人組織的債務超過了非法人組織擁有的財產的情況下,出資人或者設立人不僅應接受出資損失的事實,須以非法人組織的財產清償債務,還應當以自己的全部其他財產對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而不是像法人那樣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人的責任除外)。

(八)承擔非法人組織債務的主體,是出資人或者設立人。非法人組織在設立時,都有自己的出資人或者設立人。對於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所有的出資人或者設立人都應當承擔無限責任。

由此來看,民法典103條規定的內容其實也非常的簡單,非法人組織就和正常的法人組織一樣,都是必須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去登記的。小編可以給大家舉一個非法人組織的非常簡單的例子,就是個體工商户,我們見到個體工商户也有營業執照,税務編碼的這些證件,因此成立非法人組織各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較嚴格的。

標籤: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