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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39條規定的法條是什麼?

在生活中,公司改制或者是其他的活動,當事人都會進行公告。就拿大家生活中常見的,法院的公告,公司的改制公告等,這些公告在進行公佈以後,為了規範違約風險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我國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139條中對公告就有要求。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民法典》139條規定的法條是什麼?

民法典139條規定的法條是什麼?

一、《民法典》139條規定的法條是什麼?

第一百三十九條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二、公告送達的有關法律規定

公告送達是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後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 公告送達應當説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説明起訴或者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應當説明出庭的時間和地點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説明裁判主要內容,當事人有權上訴的,還應當説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不適用公告送達。

三、什麼是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一個法律術語,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説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説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説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説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3、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説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139條是針對公告的生效時間做出的規定。公告的生效時間在公告沒有發佈的時候,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只有在公佈以後,才正式生效。還有,我國對公告的送達也是有明確的要求的,公告送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要是因為違規操作沒有將公告送達當事人手中,那都是要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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