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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據不足的案子怎麼處理?

一、民事證據不足的案子怎麼處理?

民事證據不足的案子怎麼處理?

1、法院可以以證據不足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並且證據不足所帶來的不利後果是由負責舉證的人來承擔的。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法律知識:《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民訴證據不足被駁回有新證據能再起訴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人起訴請求的,但提供新的證據時,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2、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訴訟講究的是證據的重要性,如果證據不足,法院一般會裁定駁回起訴,人民法院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人起訴請求的,但提供新的證據時,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訴訟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法院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