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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怎麼辦?

一、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怎麼辦?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怎麼辦?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法院只能中止執行,待其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在此期間,申請執行人需要及時瞭解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一但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對於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於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説,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及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裏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工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他監管機構協助解決。

其三,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彙報。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申請人應當多關注被執行人的行為動向,在收入產生後第一時間向執行法院報告,以免收入被揮霍一空,還是無法執行。

二、在執行程序中怎樣調查被執行人財產?

1、從申請人處挖掘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有無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繫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帳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律師應告知申請執行人舉證不能的後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中止執行。告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先行扣留權。

2、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告知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同時應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並交納公告費。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

3、從被執行人處取得。

所以有的有的被執行人會因為自己沒有財產而拖着拒不執行法律規定的相關義務,但是這種情況不是法院就拿當事人束手無策,通常法院都會進行對當事人財產的相關調查。如果一旦發現當事人有引力,財產或者轉移財產,故意損壞財產的情況,出現或者虛假報告,拒不報告財產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可能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