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無法執行怎麼辦?

一、被執行人無法執行怎麼辦

被執行人無法執行怎麼辦?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

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錢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

而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於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説,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裏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功夫相對較少。

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

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它監管機構協調解決。

二、如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1、當事人主動報告

分為申請執行人向法院報告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主動報告自己的財產線索。

(1)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申請執行人為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會盡力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雖然會有諸多不便,但申請執行人在與被執行人進行民事活動中會不同程度的掌握着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將這些信息提供給法院,法院可直接展開調查,以便快速查清被執行人的財產。

(2)被執行人主動向法院報告自己的財產線索。

被執行人應如實向法院申報財產,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的材料。包括:工資、現金、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動產、股權和其他投資權益,以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等。

2、法院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

(1)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瞭解被執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

(2)向房管部門瞭解被執行人的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等信息;

(3)向車管所瞭解被執行人機動車的信息;

(4)向工商登記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及相關公司、企業登記等信息;

(5)向證券公司瞭解被執行人的股權等信息;

(6)向公安户籍部門瞭解被執行人的家庭及相關信息;

(7)向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瞭解其收入、住房公積金等信息;

(8)向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等機構及小區居民側面瞭解被執行人的收入、生活來源等情況;

(9)向其他有關單位、知情人員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社交活動、經營狀況等信息。

標籤:執行 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