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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逃避法院執行怎麼辦?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被執行人逃避法院執行怎麼辦?

對方如果有藏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確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10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被執行人逃避法院的執行,那麼這種行為完全是會造成受害方的權益受到損失,也破壞了法律正常的管理秩序,只要存在此行為,一般是可以利用強制的方式處理,如果存在惡意的不執行,情節嚴重者是會承擔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