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死亡沒有遺產怎麼辦?
被執行人死亡沒有遺產怎麼辦?
法院判決書在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死亡,且被執行人名下沒有遺產,只能終結執行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因為涉及到執行財產的案件要麼是給付金錢之訴,要麼是侵權之債,都有相對的責任人,不能將被執行人的範圍泛化到其子女身上。
雖然,不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兒女,但是在法定情況下是可以間接執行其財產的。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所以,只要發現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的行為,申請執行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上述的買賣或贈與行為。
比如,如果能證明被執行人借錢的主要用處是為兒女買房子,就可以請求法院間接執行其子女的房產。
申請執行人可以從情理角度與其子女商談,尋求讓子女主動履行債務的可能。比如在商談過程中可以適當減免利息和違約金,申請放棄將他列為老賴的機會,只要子女配合還債就行。
《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的規定,明確了執行實施中此類案件的給付內容。
《變更追加規定》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遺產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執行審查部門應予支持。
針對於被執行人趨勢,那麼就只能夠終止執行該比占卜,所以在借外債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有能力償還,如果對方無能力償還的話,最好不要將錢借給對方。如果對方意外去世的話,那麼將會拿不到一分錢,並且還只能夠終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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