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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怎麼辦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可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且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彙報。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怎麼辦

法律依據:《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司法解釋》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