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法律援助離婚案件範圍是什麼?

離婚3.11W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離婚案件範圍是什麼?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法律援助離婚案件範圍

根據現有《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離婚事項不屬於法定的援助事項。但是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事實意見》精神,對涉及民生事項的婚姻家庭糾紛的援助範圍適當有所放寬,除因家庭暴力請求離婚屬於法律援助範圍外,因家庭經濟貧困打不起離婚官司的,本人生活困難但要求爭取撫養權、監護權的,給特定家庭成員支付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等特定離婚案件,經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審核,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一般申請人經濟條件較好而準備訴訟離婚,或要求通過離婚來分割夫妻財產和解決其他家庭間經濟糾紛的案件,原則上不納入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要求當事人自行訴訟或者聘請律師訴訟。

三、法律援助範圍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關係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6、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要求變更或者解除收養、監護關係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對方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而請求法律諮詢、代理、辯護的;

10、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如:請求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一般而言,離婚案件是不屬於法定的法律援助範疇的,但是有一部分的離婚案件還是在法律援助離婚案件範圍之內的。比如説,在婚姻生活中,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被遺棄或者被虐待,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除此之外,對方犯有重婚罪,也是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