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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把包裹放物業,丟失是誰的責任

快遞把包裹放物業,丟失是誰的責任
律師解析:1、快遞公司責任: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擅自將快遞交給小區物業、門衞簽收,由此出現快遞遺失的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業主責任:收件人已經同意由小區物業、門衞簽收快遞,快遞公司沒有責任。物業公司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代收包裹,包裹出現問題,業主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小區門衞或者物業管理部門有代收快遞包裹的義務,也就是説除非小區的物業管理協議上曾經特別標註了有此項服務。或者曾經有業主要求過,物業公司也同意,並且雙方針對此事簽訂了相關的協議,讓物業代收快遞的行為屬於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