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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放門衞丟失誰的責任?

一、快遞放門衞丟失誰的責任?

快遞放門衞丟失誰的責任?

(一)快遞公司責任: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擅自將快遞交給小區物業、門衞簽收,由此出現快遞遺失的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二)業主責任:收件人已經同意由小區物業、門衞簽收快遞,快遞公司沒有責任。物業公司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代收包裹,包裹出現問題,業主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小區門衞或者物業管理部門有代收快遞包裹的義務,也就是説除非小區的物業管理協議上曾經特別標註了有此項服務。或者曾經有業主要求過,物業公司也同意,並且雙方針對此事簽訂了相關的協議,讓物業代收快遞的行為屬於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條【受託人的賠償責任】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權限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快遞被別人拿走了誰負責?

如果是經過同意,快遞員將快件放在某處,後來被別人拿走,那快遞公司就不負責任。如果是快遞員隨意將快件放在某處,造成快件丟失,那當然應該由快遞公司負責賠償。

《快遞暫行條例》

第三十條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禁止寄遞物品的目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

第三十一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驗視內件,並作出驗視標識。寄件人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受寄件人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寄件人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保障義務。

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將快遞交給其他人造成丟失的話,當事人可以向快遞公司要求三倍運費的賠償或者是保價之後的賠償;如果得到同意了的話與快遞員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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