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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丟了是誰的責任,怎麼賠償?

一、快遞丟了是誰的責任,怎麼賠償?

快遞丟了是誰的責任,怎麼賠償?

快遞丟來誰的責任主要看誰有錯,如果是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過錯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快遞公司是不用負責任的。如果消費者網上買的東西,快遞公司把快遞丟失的,消費者可以先找賣家維權,因為賣家的物品並沒有完成交付,賣家存在違約,賣家需要承擔責任。賣家承擔責任後可以找快遞公司追償。

1、快遞企業對快遞的丟失或損毀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2、快遞企業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保價規則。

如果符合上述某一種情形,寄件人可以向快遞公司主張按物品原價索賠(違約責任)。比如快遞員在快遞發放的時候並沒有核實收件人身份,導致快遞被冒領,法院通常會認定快遞公司未盡到謹慎的審查義務,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郵政法》第四十八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二、快遞丟失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户之間就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規定進行賠償。

三、快遞丟了怎麼處理?

快遞丟失的可以找賣家由賣家補發或者退款。無法解決的可以請求網購平台官方介入,或者由快遞公司按照事先約定賠償。法律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户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户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户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郵寄雙方郵寄時沒有約定,快遞丟失後應該免除本次快遞服務費,對於購買過保價險的快遞來説,應該按照被保價的金額賠償給消費者。而對於沒有購買過保價險的快遞,應該按照快遞費用的三倍賠償給消費者。

標籤:責任 賠償 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