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快遞裹裹收取保價費的依據是什麼

一、快遞裹裹收取保價費的依據是什麼

快遞裹裹收取保價費的依據是什麼

快遞公司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應依據《民法典》、《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來確定,而不適用《郵政法》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丟失、毀損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即快遞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數額可能超過收取資費的3倍以上。

快遞丟失損害賠償的案由確定

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快遞服務合同不是《民法典》規定的有名合同,但雙方的權利義務類似於運輸合同,是寄件人與快遞企業之間締結的,以快遞企業將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給特定收件人為內容的合同。

快遞賠償標準

新《郵政法》的説法,只能賠運費的3倍。有的快遞(物流)公司在運單上(背面)有承運條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運費2-10倍的説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託運包裹的重量給出賠償,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遞公司不大一樣。很多快遞公司也提供額外保險服務,分為保價和保險兩種。保價就是保多少賠多少,費率一般為貨物價值的百分之幾(1-5),較貴;保險則是採用商業保險公司的傳統貨運保險條款,費率為千分之幾(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賠額,也就是説不是全額賠付損失的。在快遞業務中,對確實要保的貨物,多數人是採用保價的。

綜上所述,快遞公司收取相應的保價費也是可以理解的,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裏面也是所有規定的,具體的收取費用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而且也會根據情況按照實際的包括的重要來確定賠償的數額,所以不存在亂收費的。

標籤:收取 保價 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