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人身侵權

3級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一、三級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3級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0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 80%支付至領取養老金;

3. 如傷殘員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係。

十年計 120 個月×2551 元×8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 2551 元×13 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0 個月×2551元×40%(護理人員工資)=400507 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 400507 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二、工傷認定的待遇是什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勞動者因工傷導致傷殘的,是可以在進行傷殘鑑定後確定傷殘鑑定等級,並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特別是不同的傷殘鑑定等級的賠償標準應當根據傷殘情況而定。

標籤:殘疾 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