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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10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一,人身損害10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人身損害10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 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二、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於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不同等級,傷殘賠償標準

目前,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鑑定標準可以説“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2)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傷殘的賠償金的需要自己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畢竟此類問題需要醫療證明,否則事情處置就會存在不少的糾紛,生活中此類問題的出現一般是會限定條件來處置的,所以自己需要積極的注意具體的細節,儘量在程序上積極有效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