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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賠償使用條件是什麼?

一、懲罰性賠償使用條件是什麼?

懲罰性賠償使用條件是什麼?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1)主觀要件。

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為和重大過失行為時,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於督促不法行為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2)客觀方面。

不法行為人以作為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作為的行為,就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對於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3)客觀要件。

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4)因果關係。

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説,所發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於不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二、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都有哪些

在侵權領域只要符合前述構成要件,就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合同領域,原則上也可以適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於以下範圍適用:

(一)故意違約。

(二)因重大過失而違約。

(三)在某些特殊合同關係中,不論過錯與否,一律適用懲罰性賠償,一些法院,己將懲罰性賠償適用於“當事人之間具有特殊關係”的違約案件。

如銀行和儲户,僱主和僱工、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擁有較強的交易勢力,另一方無法與之抗衡。

(四)在有些情況下,即當違約方有機會容易逃脱責任時,也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懲罰性賠償的前提是什麼

1、請求權主體是商品房的買受人。

商品房是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對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存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和宅基地則不屬於商品房,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買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購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費,也可以是投資盈利。

2、適用懲罰性賠償盡適用於特定情形。

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欺詐與違約行為,而虛假廣告、定金陷阱、質量缺陷、面積誤差等其他欺詐與違約行為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出賣人承擔一般違約責任。

3、懲罰性賠償是以合同無效或效力終止為前提。

買受人主張懲罰性賠償,首先應當請求宣告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請求撤銷、解除買賣合同。反之,即使出賣人存在欺詐與惡意違約行為,但買受人不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或者不請求撤銷、解除買賣合同,自然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關於侵權方面的賠償是包括有兩種的,第1種是屬於補償性的賠償,第2種是屬於懲罰性的賠償,這樣的一種懲罰性的賠償,實際上就是數額比較大,而懲罰性的賠償,在使用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法律規定。

標籤:賠償 懲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