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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了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了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了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改名字需要準備户口本、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結婚後遷户的流程是什麼?

1、領取準遷證。即向遷入地户籍登記機關提交户口本、身份證等材料,申請户籍遷入;

2、領取遷出證。即攜帶準遷證、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3、攜帶遷出證,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户籍登記。

三、不能改名字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3、具有故意隱瞞或者惡意規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四、結婚後女方不改姓名可以要求退彩禮嗎?

結婚後女方不改姓名不可以要求退彩禮,要求退彩禮的法定條件是: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五、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事實上,在改名字的時候,最關鍵要講清楚變更名字的原因,一般有正當理由的才能改名字,如果正在服刑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調查諸如此類的情形是沒辦法改名字的,同時也要提醒大家,成年人改名字必須是自願的,結婚後,雙方都沒有改名字或改姓氏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