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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再婚後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再婚後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再婚後孩子改名字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之後,到當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來進行辦理。離婚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將未成年人子女改隨繼父姓的,缺乏法律依據,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改姓的一方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據《婚姻法》第十六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

在實際生活中,子女隨父姓或隨母姓由夫妻雙方協商,子女有表達能力的應尊重子女的意見。

因此,一方將未成年子女改隨繼父姓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有這種情況的,另一方表示反對的,將會將子女恢復原姓。

關於給離婚子女更名改姓的,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一方未經雙方一致同意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拒絕受理。

根據《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中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81]法民字第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

因此,未成年子女更名須經父母雙方一致同意並一同或攜帶書面同意意見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更名手續。若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2、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不得以另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時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不妨礙子女必要時間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約定的合理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九條中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如被告認為原告法定代理人拒絕被告探望原告及變更子女姓名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可另行通過合法途徑予以解決,但不得以此為由拒付子女的撫養費,法院對被告提出的上述抗辯意見不予支持。

二、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再婚之後如果要想將孩子的名字進行修改的話,那麼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通常情況下辦理的手續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來進行辦理。姓名的更改也是需要當事人提出申請,還需要一些材料,包括身份證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