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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係還是共同侵權

相鄰關係還是共同侵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共同侵權如何認定

共同侵權的認定:
1、存在加害行為,且行為人為複數;
2、共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之間,在主觀上具有共同過錯;
3、共同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後果具有統一性;
4、共同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