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相鄰權糾紛和侵權糾紛的區別與聯繫是什麼

侵權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相鄰權糾紛和侵權糾紛的區別與聯繫是什麼

(1)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

(2)侵權行為是給被侵害人造成實際損害後果的行為;

(3)侵權行為是因過錯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2、所謂相鄰關係則是指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因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相鄰關係是相鄰不動產的權利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延伸或限制。相鄰關係具有以下特徵:

(1)相鄰關係的客體並非不動產本身,而是毗鄰各方在行使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2)相鄰關係的主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

(3)相鄰關係依附於不動產,但不因不動產權利人的變更而變更;

(4)相鄰權利人的不動產是相互毗鄰的;

(5)相鄰不動產權利人行使權利以取得必要便利為限度,不得藉口損害相鄰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從侵權行為與相鄰關係概念與特徵來看,兩者間存在一定的區別。

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財產利益、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不法行為,而相鄰關係卻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具有適法性;

侵權行為能夠造成他人合法權益損害的法律後果,這種損害後果是不能容忍的,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相鄰關係雖然也會使相鄰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到限制,但這種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

侵權行為是行為人基於過錯而實施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是判定其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並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因素,而相鄰關係中相鄰權利人行使權利時主觀上並無過錯;

侵權行為的行為人均應承擔民事責任,而相鄰關係中的權利人對於輕微妨害則有容忍義務,只有造成實際損害才承擔賠償責任。

遠親不如近鄰是個好故事,但是當今社會更多的是物質生活,物質精神的花哨,所以鄰居之間的糾紛會很多,處理和維權的方法必須依法解決,相關法律法規中有詳細説明。

標籤:相鄰 侵權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