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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相鄰關係和地役權

相鄰關係和地役權的區別包括:
1、性質不同。相鄰權不是獨立的民事權利,也不是獨立的物權,而是不動產所有權的組成部分。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
2、法律效力不同。相鄰關係對應的相鄰權是法定的,服務於特定的土地或者附屬於特定土地,相鄰權依據不動產的自然條件發生,是一種法定權利,不需要登記就當然發生法律效力。地役權一般是按照協議取得,是當事人互相約定產生的權利,地役權經過不動產登記機關的登記才具有物權效力,才能對抗合同相對人。
3、相鄰關係中行使相鄰權是無償的。相鄰權由法律直接規定,除非相鄰權人行使權利給他人造成了損失,否則相鄰權人行使權利是無償的。而地役權一般是有償的,雙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約定有償的標準,當然也可以約定無償。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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