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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築物的相鄰所有人在使用或經營這些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什麼是相鄰關係

在相鄰關係中,一方在使用或經營自己的不動產時,負有不得妨礙對方合理行使權利的義務,同時也有權要求對方不妨礙和侵犯自己權利的合理行使。在相鄰關係中的這種權利稱相鄰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丹麥王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協定全文》 第二十一條

 其他所得

 一、由締約國一方居民受益所有的各項所得,不論發生於何地,凡本協定上述各條未作規定的,應僅在該締約國一方徵税。 

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動產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果所得受益所有人為締約國一方居民,通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或者通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從事獨立個人勞務,據以支付所得的權利或財產與該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有實際聯繫的,不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應視具體情況分別適用第七條或第十四條的規定。 

三、由於第一款所指居民與其他人之間或他們與其他第三方之間的特殊關係,第一款所指所得數額超出在沒有上述關係時所能同意的數額時,本條規定應僅適用於在沒有上述關係情況下所能同意的數額。在這種情況下,該所得的超出部分仍應按締約國各方的法律徵税,但應對本協定其他規定予以適當注意。 

四、如果據以支付所得的權利的產生或分配,是由任何人以利用本條內容為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而安排的,則本條規定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