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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係和地役權物權法

法律2.62W
相鄰關係和地役權物權法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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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係和地役權的區別

相鄰關係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屬用益物權)。

相鄰關係的發生基於法律的規定;地役權是通過當事人簽訂合同產生的。

相鄰關係視法律為相鄰的不動產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動產所有權、使用權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義務;地役權的內同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相鄰關係的權利取得是無償的;地役權合同是有償的。

總的來説,相鄰關係要求的程度較低,都是來保障不動產使用來説的(如房屋使用時最基本的採光、通風、通行、排水等等,説的誇張一點,如果相鄰關係受到侵害,則不動產在某種程度上不能使用);而地役權要求較高,主要是提升不動產價值來説的(如向遠處眺望、便利的通行等等,如果不嚴謹的説,地役權收到侵害,則不動產的價值會降低到普通不動產的一般價值,但不會影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