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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係和建築物所有權怎麼分

1、相鄰關係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築物的相鄰所有人在使用或經營這些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2、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在行使專有權時,如需對共有部分進行改動,必須經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且不影響整個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否則即構成對其他區分所有人共有權的侵害。
如果某一區分所有權人為了改變其專有部分的通風、採光等問題而不得不對專有部分進行改造,且這一改造並不妨礙鄰人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鄰人應當在一定限度內予以容忍,此時應適用相鄰關係的規則調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和建築物所有權怎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