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共同危險行為
侵權案例2.45W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界定共同侵權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故意或過失致他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而共同危險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實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危險性行為,並造成了損害後果,但不能判明損害後果是由何人造成的。想要正確區分共同危險行為與共同侵權行為。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第一,在該兩種行為的構成要件上來説,其主要區別為:1.對於損害的發生,共同危險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共同過錯;共同侵權行為人則具有共同過錯或過失。2.共同危險行為中,加害人是個別人,且無法確定;共同侵權行為中加害人是確定的,損害後果是共同造成的,行為人即加害人,儘管對損害後果所起的作用不盡相同。第二,在損害結果與行為的因果關係上二者區別:共同危險行為中,只有個別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共同侵權行為中,行為人與損害結果都有直接因果關係。第三,在舉證責任上,二者亦有區別:共同危險行為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而共同侵權行為訴訟,則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承擔舉證責任。第四,在歸責原則上二者有所不同:共同危險行為案件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而共同侵權案件採用過錯原則。-
醫院的侵權責任嗎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為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通過侵權法規維權。精選律師·講解實例侵權責任法【適用範圍】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
-
無民事行為能力侵權賠償代理詞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
-
道路施工侵權責任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為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通過侵權法規維權。精選律師·講解實例侵權責任法【適用範圍】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
-
財產繼承權的侵權表現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精選律師·講解實例財產繼承權的侵權表現有哪些,怎麼判定過錯責任的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1、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