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摔倒索賠的步驟
一、可以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
二、但根據最高法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相關規定,到法院起訴該超市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夠舉證超市存在過錯。這一點即便到消費者協會投訴也是要具備的。超市有責任維護顧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在超市受傷就存在着超市未盡責的可能性。但是一定要能夠舉證這種未盡責是確實存在的。比如管理上、設施上存在着瑕疵,並且因為這種瑕疵而造成了對顧客的傷害。如果是受傷者本人的原因而摔傷,這是無法追究超市責任的。
三、作為消費者到超市消費,超市作為購物場所的管理人應當為你提供安全舒適的購物環境。但若超市未能及時清理蔬菜專區地面濕滑障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滑倒受傷,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超市應當依法賠償你的損失。但由於你是成年人,在濕滑的路面行走時,也沒有盡到適當的注意義務,因此你對自己的受傷也有過錯,因此,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之規定,你也應自擔一部分損失。至於你與超市的具體責任應如何劃分,建議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人民法院結合你們雙方的證據來綜合評定。
四、對於消費者在接受服務過程當中受到損害的權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有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五、賠償責任的分配。賠償責任的分配,要求充分體現民法中的公平原則,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承擔其相應責任,維護民事主體利益均衡。
然而,由於法律案件的複雜性,顧客摔倒索賠的步驟就不如以上分析的那麼簡略了,往往還涉及到環境差異性所導致的責任劃分的侷限性了,而作為當事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就分析問題方面可能就沒有那麼全面了,從而可能會導致利益受損。所以,最好的抉擇還是進行律師諮詢,就事論事進行權益維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延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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