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顧客摔倒怎樣處理
一、商場顧客摔倒怎樣處理
1、迅速控制事態,第一時間通知負責人,商場組織人員查清發生原因,查看顧客傷情,視傷情輕重決定是否要送醫院治療,現場拍照留存。
2、物業公司根據顧客受傷情況通知保險公司(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付。
3、對設施上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或完善,確保來店購物顧客的人身安全。
二、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也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這些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採取一定的行動來防止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員的人身或財產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裏所謂“相應的賠償責任”是指與安全保障義務人即商場的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根據《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商店建築設計規範》的規定,商場營業部分室內台階的踏步高度不應大於15釐米。經查該商場的台階高度為20釐米到21釐米不等。因該商場未按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建設台階,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以致王女士受傷,故應對此承擔責任。但王女士作為成年人,自身也未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故也應負一定的責任。
商場顧客摔倒怎樣處理,綜上所述,商場作為一個經營百貨的零售商家,應當以人為本,並且負有保證顧客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義務,顧客到到商場購物,享有在商場消費時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法定權利,所以商場要尊重顧客的合法權益,儘可能的消除各個安全隱患的死角,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心、安全、舒服的購物環境,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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