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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滑倒摔傷責任劃分的依據有哪一些

如果是因為超市未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滑倒受傷,造成損害,超市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是因為第三人原因造成顧客摔倒的,則商場不承擔責任,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如果商場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了,顧客因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則由顧客自己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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