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門口摔倒商場如何賠償
公共安全律師解答2.32W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顧客在商場因地面有水而摔倒受傷,商場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結合你所描述的情況,商場有一定的過錯,故應對你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商場滑倒,可不可以向經營者主張損害賠償
安全保障義務,是指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羣眾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應盡的合理限度範圍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財產損害的義務。若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用的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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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原因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民航法》並未明確規定非正常航班情況下承運人應採取何種措施。僅在該法第126條中規定了承運人的責任: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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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其本質特徵表現為不特定性,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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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歸責原則是什麼
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即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過錯責任,承擔責任的條件是一定要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對於過錯的舉證責任原則上應當由受害人一方承擔,只有在法律法規有規定應由被告對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時,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