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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是要負什麼責任?

一、高空墜物是要負什麼責任?

高空墜物是要負什麼責任?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物業公司如何預防高空墜物?

1、對非人為造成的高空墜物的預防

(1)開展建築附着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對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設備、窗户及玻璃、小區户外廣告牌和空調主機等户外附着物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挨家挨户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並登記在冊。

(2)颱風期間,告知居民住户關好門窗,搬掉陽台邊的花盆,防止高空墜物。

(3)對於物業服務公司針對高空墜物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與登記,作為物業服務公司工作證據。

2、預防人為高空拋物的應對措施

而人為因素,不是管理處沒盡到責任,也不是管理處所能預見,並採取措施徹底制止杜絕的。物業公司只有採取預防為主,與居委會、派出所等部門相互配合,從宣傳入手,長期經常性宣傳,發動羣眾監督,對於不聽勸阻,屢教不改的個別人員,與治安機關聯合採集證據,予以處罰,因此防止高空墜物,預防是關鍵。

綜上所述,隨着高層建築在城市中的普及,近年來發生的高空墜物傷人案件也挺多。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涉及法律責任。如果導致行人或者車輛受損,責任方要承擔侵權責任,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實自己無責的,都應該承擔民事賠償。

標籤:墜物 高空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