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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有哪些

一、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

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有哪些

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是認證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評定所依據的標準和相應的技術要求。由於我國的標淮體系中有國家標淮、行業標淮、地方標淮、企業標淮,不同產品有不同的特徵及特性要求,所以認證機構在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時,主要有以下幾類依據:

1、一般產品開展質量認證,應以具有國際水平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依據。對於現行國家標淮或行業標淮內容不能滿足認證需要的,應當由認證機構組織制定補充技術要求。對於這一點,《產品質量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出認證的水平和層次。

2、我國名、特、優產品開展產品質量認證,應當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確認的標準和技術要求作為認證依據。

3、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加入了相應國際認證組織的認證機構(例如:電子元器件認證委員會、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進行產品質量認證時,應採用國際認證組織已經公佈的、並己轉變化為我國的國家標淮或行業標淮為依據。

4、我國己與國外有關認證機構簽訂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的產品,應按照合作協議規定採用的標淮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二、產品質量認證的種類

產品質量認證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

1、安全認證

凡根據安全標準進行認證或只對商品標準中有關安全的項目進行認證的,稱為安全認證。它是對商品在生產、儲運、使用過程中是否具備保證人身安全與避免環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認證,屬於強制性認證。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合格認證

合格認證是依據商品標準的要求,對商品的全部性能進行的綜合性質量認證,一般屬於自願性認證。實行合格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標準化法》規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三、產品質量認證的標誌

認證證書是證明產品質量符合認證要求和許可產品使用認證標誌的法定證明文件。認證委員會負責對符合認證要求的申請人頒發認證證書,並准許其使用認證標誌。認證證書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印刷並統一規定編號。證書持有者可將標誌標示在產品、產品銘牌、包裝物、產品使用説明書、合格證上。使用標誌時,須在標誌上方或下方標出認證委員會代碼、證書編號、認證依據的標準編號。

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分為方圓標誌、長城標誌、PRC標誌。此外,一些較有影響的國際機構和外國的認證機構按照自己的認證標準,也對向其申請認證並經認證合格的我國國內生產的產品頒發其認證標誌。如國際羊毛局的純羊毛標誌,美國保險商實驗室的UL標誌等,都是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認證標誌。

方圓標誌分為合格認證標誌和安全認證標誌兩種。方圓標誌用於沒有行業認證委員會的商品的合格認證或安全認證。長城標誌為電工產品專用安全認證標誌。PRC標誌為電子元器件專用合格認證標誌。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規定,已經授予認證證書的產品不符合認證時採用的標準而使用認證標誌出廠銷售的、產品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而使用認證標誌出廠銷售的、轉讓認證標誌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並處以罰款。

對於認證產品的質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該產品的企業的質量體系達不到認證時所具備的條件,給用户或者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經監督檢查,發現獲准認證的產品不合格,屬生產企業責任的由頒發認證證書的認證委員會撤銷認證證書。經過認證的產品出廠銷售,不符合認證要求時,生產企業應當負責包修、包換、包退;給用户或者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是產品質量法中的相關條款和專業機構所制訂的標準。產品質量的認證並不是強制性的,但大部分的商家還是願意做這個質量認證,目的就是為了加強消費者對自己產品的信任感。以消費者的角度來説,相同類型的兩個產品,一定會對有質量認證標誌的一方更加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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