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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主要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主要有哪些?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主要有哪些?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一)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二)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

(三)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2)施工記錄、施工日誌等。

(3)有關建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4)現場製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5)質量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6)其他有關資料

(四)相關的建設法規

二、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有以下五類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2 、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3、建築市場方面的法規

4、建築施工方面的法規

5、關於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有哪些類型?

(1)修補處理。

這是最常用的一類處理方案。通常當工程的某個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範、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過修補或更換器具、設備後還可以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要求,在此情況下,可以進行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未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且又無法通過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可對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甚至整個工程返工處理。

(3)不做處理。

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和標準構成質量事故,但視其嚴重情況,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和設計等有關單位認可,對工程或結構使用及安全影響不大,也可不做專門處理。

工程出現了質量事故,那麼處理也是要按照具體依據來的,這個依據首先要看這個工程,他是否已經具備了我國相關部門的合格審批,有的工程他之所以出事故,是因為他的手續根本都是不合法的,沒有經過我國相關規定的審查與批准就開展那麼出事故也是難免的,還有就是這個工程它的具體實況資料以及他的相關技術和設施,設備,文件等等,都必須要出具。

標籤:工程 質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