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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處理依據有哪些?

工程質量應該是每個工程參與者重點關注的首要事項,工程質量涉及工程進行及完成的方方面面,前期的招投標,中期的物料採購,管理人員的決策、建築工人的資質及能力,以及後期的監理、審查及驗收竣工作,這些都必須以國家制定的要求來進行,因此要了解工程質量處理依據有哪些:

工程質量處理依據有哪些?

一、質量不合格

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還有相關程序類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房屋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二、質量問題

依據主要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 111號),《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三、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後果或事故責任區分。依據主要有: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2、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建設部頒佈第161號部長令,決定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1989年9月30日發佈);.《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佈)等7個部令。

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4、其他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法規,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和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建築市場管理方面的法規,以及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管理辦法等。

上文主要介紹了一個工程需要完成所需完成的各類重要工作,人員的選擇及決定、工程物料的採買等各方面工作都是為保障工程質量所做的努力,並且在瞭解工程質量不合規、有問題及發生工程事故等工程質量處理依據有哪些後,有助於更好的保障工程質量。

標籤: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