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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況下,肯定國家有關部門需要對開發商問責的,但是開發商反過來可以要求建築單位對工程質量的問題負一部分的責任,因為建築工程的質量問題本身就是要有建築單位來把控的。但是針對引發建築工程質量的原因,在處理的時候必須要有相關依據,那麼,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1)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2)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6)施工記錄、施工日誌等。

(7)有關建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8)現場製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9)質量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10)其他有關資料.

二、施工前的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況不符,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閲。如圖紙是否完備,有無錯漏空缺,各個設計文件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技術標準是否齊全等等。

(3)配備檢測實驗手段、設備和儀器,審查合同中關於檢驗的方法、標準、次數和取樣的規定。

(4)審閲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5)對施工中將要採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審核,核查鑑定書和實驗報告。

(6)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採購進行檢查,檢查採購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7)協助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8)對工地各方面負責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進行進一步的審核。

(9)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各個部分的質量要求。

(10)準備好簡歷、質量管理表格。

(11)準備好擔保和保險工作。

(12)簽發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13)全面檢查開工條件。

我們可以看出,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依據包括引發質量事故的一些資料,平時的施工記錄,建築工程使用的材料的質量證明,當初簽訂的技術文件,對事故狀況的勘驗等各方面的依據,通過多種因素確定了引發工程質量的原因以後,才能夠依法解決針對工程質量的賠償問題和法律責任的。

標籤: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