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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少繳税款適用徵管法嗎?

一、多繳少繳税款適用《徵管法》嗎?

多繳少繳税款適用徵管法嗎?

適用《徵管法》的;

(1)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利息(退税利息按照税務機關辦理退税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税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2)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3)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和滯納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4)因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有權無限期追徵少繳、未繳税款。

二、偷逃税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偷税的立案標準是: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多繳少繳税款是可以利用《徵管法》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如果納税人存在多繳就需要依法的退還,如果存在少繳就需要及時的補足夠,如果未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實施,那麼違法者是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