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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少繳税款應該怎麼辦?

一、多繳少繳税款應該怎麼辦?

多繳少繳税款應該怎麼辦?

納税人多繳或少繳税款的處理:

1.納税人多繳税款,

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立即退還。

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税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税人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補繳税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税人失誤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徵税款和滯納金。

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對偷税、騙税、抗税的,税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徵税款及滯納金。

二、逃避繳納税款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逃避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三、逃税罪的追訴時效是怎麼樣的?

《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逃税罪的投懷追訴時效根據行為人逃税的最高頭型而定的,如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納税人如果存在多繳或者是少繳的,只要税務機關一旦發現那麼就會立即的處理,一般多繳就會退還,而對於少繳就需要及時的補足,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標籤:税款 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