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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偷税漏税和税務機關舉報嗎

一、納税人偷税漏税和税務機關舉報嗎?

納税人偷税漏税和税務機關舉報嗎

1、是的,偷税漏税應當向所在地税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

2、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税務違法事實證據。

涉税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原件複印件均可。

二、偷税漏税的處罰

1、對自然人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税收工作本來就是歸税務機關管轄的,所以偷税漏税自然是應該向税務機關舉報。只不過,一般偷税漏税基本上都是在賬務上違規操作,而賬務這種核心機密也不是其他普通員工能夠接觸到的,這裏想要説明的就是,舉報別人偷税漏税不能以個人的主觀意識去猜測,是需要有最起碼的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