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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怎麼向税務部門舉報偷税漏税?

一、我國怎麼向税務部門舉報偷税漏税?

我國怎麼向税務部門舉報偷税漏税?

1、去税務局舉報就可以,可以打電話舉報也可以寫舉報信舉報,提供相應的線索就可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九條税收徵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税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税務局的稽查局。稽查局專司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案件的查處。

國家税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税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税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3、發現企業偷漏税的公民個人,可以採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税務機關都應受理。

二、逃税罪判多久

行為人為逃避繳納税款在客觀上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等手段。

所謂偽造帳證,是指仿照真帳簿、真憑證的式樣、內容,製造虛假的帳簿、憑證,並懷着欺詐的偷税故意把它當着真的來使用(即以假充真,無中生有)的行為。所謂變造帳證,是指用剪貼、挖補、拼湊等方法,改變帳簿、憑證上所記載的項目、數量、日期等內容,使本來正確的帳簿、憑證改變成錯誤的行為。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 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經濟犯罪的數量也在不斷上升,比如偷税漏税的案件等等,因此我們在平時就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