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騙税怎麼舉報?

一、偷税漏税騙税怎麼舉報?

偷税漏税騙税怎麼舉報?

1、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地税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於國税地税管轄範圍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税款屬於哪個税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範圍是: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税務違法行為

2、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12366)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税務違法事實證據。

涉税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等等,原件複印件均可。

二、《檢舉納税人税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

獎勵標準:

第六條 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經税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税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税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第七條 被檢舉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額或者多繳、應退的其他税款抵繳被查處的應納税款,視同税款已經收繳入庫。

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經查實處理後沒有應納税款的,按照收繳入庫罰款數額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準計發獎金。

因被檢舉人破產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終止執行的條件,致使無法將税款或者罰款全額收繳入庫的,按已經收繳入庫税款或者罰款數額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計發獎金。

第八條 檢舉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其他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行為的,根據立案查實虛開發票填開的税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準計發獎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偷税漏税騙税就是嚴重的違反了税務法,如果自己知情他人進行有此行為,那麼就可以進行舉報,不管是用哪一種方式確保自己所説的是真實有效的,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執法人員可以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