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向哪個部門舉報税務局包庇偷税漏税

一、向哪個部門舉報税務局包庇偷税漏税?

向哪個部門舉報税務局包庇偷税漏税

可以向紀檢委舉報税務局包庇偷税漏税,紀檢委的職責是: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偷税漏税最新處罰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舉報國家行政單位的違法亂紀行為的時候,舉報人應該認識清楚當地的局面,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自己手頭的證據材料以及個人人身安全。因為有很多地方的腐敗都是坍塌式的,舉報人一不小心就很有可能連累到自己,這個問題也是反腐倡廉工作中很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