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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偷税漏税會計責任是什麼?

一、企業偷税漏税會計責任是什麼?

企業偷税漏税會計責任是什麼?

偷税漏税公司會計不構成犯罪的,公司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

構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髮票而被老闆脅迫的話,是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企業偷税漏税的處罰

企業偷税漏税是否還會涉及到會計:法律規定是有關係,因為會計負責公司的税務事項,承擔主要責任的人依次為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部門經理---會計。偷税漏税違反税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

(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偷税是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偷税額1萬元以下1—10萬10萬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

處罰徵管法處罰:

①補税

②滯納金

③罰款偷税數額50%—5倍。

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

②判刑:3—7年

綜上所述,企業如果偷税漏税,被查處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承擔責任也是分情況的,因為税收涉及到財務這一塊,財務下面又分為管理人和會計等人員,有些偷税漏税可能是和會計有關,所以需要先查處是否會計有不法行為,如果會計沒有構成犯罪那麼就應當企業自己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