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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會計負什麼責任

一、公司偷税漏税會計負什麼責任

公司偷税漏税會計負什麼責任

偷税漏税公司財務不構成犯罪的,公司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髮 票而被老闆脅迫的話,是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二、擴展資料

銷售收入方面的6種偷税漏税行為:

(一)發出商品,不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時記銷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貨款為實現銷售的依據。其表現為:發出商品時,倉庫保管員記帳,會計不記帳。

(二)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而是記“營業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税額”。

(三)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税額大於銷項税額。

(四)製造大型設備的工業企業則把質保金長期掛帳不轉記銷售收入。

(五)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税額。如:託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衝減財務費用。

(六)三包收入”不記銷售收入。產品“三包”收入是指廠家除向定點維修點支付費用外,還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費用”(含配件),保修點及商家掛帳不記收入,配件相當一部分都記入“代保管商品”。

對於公司偷税漏税的行為的話,會計財物是不需要有負相關責任的。如果是受到上級主管的威脅有相關犯罪行為的話,那麼在法院審判或者公安進行調查的時候可以進行説明,要求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進行不處理或者是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