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偷税漏税用舉報他嗎?
一、單位偷税漏税用舉報他嗎?
可以舉報他;
1、應當向所在地税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於國税地税管轄範圍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税款屬於哪個税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範圍是: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税務違法行為。
2、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税務違法事實證據。
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匿名檢舉税收違法行為,或者檢舉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
(二)檢舉人不能提供税收違法行為線索,或者採取盜竊、欺詐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税收違法行為證據的;
(三)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
(四)檢舉人提供的線索與税務機關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無關的;
(五)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税務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
(六)有税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被檢舉前已經向税務機關報告其税收違法行為的;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信息用以檢舉税收違法行為的;
(八)檢舉人從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獲取税收違法行為信息檢舉的;
(九)國家税務總局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納税人可通過電話、郵寄信件、網上涉税案件舉報等方式舉報。
綜合上面所説的,單位偷税漏税只要被發現那麼是可以用正確的方式來進行舉報的,但必須要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這樣執法人員才會進行立案處理,所以,我國對於偷税漏税這方面打擊的是很嚴格的,一定要依法的繳税來保證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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