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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公司偷税漏税有用嗎

雖然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納税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偷税納税的行為還是很常見的。對於未從事金融行業的人,或者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的朋友還有來説來説是不知道什麼是逃税漏税罪的,偷税漏税罪怎麼判?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舉報公司偷税漏税有用嗎

一、舉報公司偷税漏税有用嗎?

有用,首先,認定公司存在逃税行為,需要給公安機關及税務機關提供線索和證據,然後由上述機關進行調查,最終確定對方逃税行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應該怎麼蒐集偷税漏税證據?

(一)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鑑定人陳述自己瞭解的案情。詢問是任何案件中都經常使用的證據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訊問的對象限於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訊問的主體限於執法機關,不包括律師。

(三)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干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辨認的主體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證人,辨認的對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與案件有某種關聯的人,也可以是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或場所。

(四)勘驗。勘驗是指執法人員親臨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勘驗主體限於執法機關,律師無權進行勘驗。從收集證據的角度來講,勘驗一方面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勘驗筆錄本身也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五)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檢驗的專門活動。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又稱為人身檢查。人身檢查筆錄是其主要的證據形式。

(六)搜查。搜查是指執法機關依職權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人身進行強制性的尋查、尋找和提取證據材料的專門活動。搜查的對象可以是場所,也可以是人身,還可以是車船等物體。搜查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書證的重要途徑,搜查筆錄本身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七)實驗。實驗是指執法機關模擬再現犯罪現場、犯罪過程或者案件發生過程的專門活動,主要適用於刑事案件。在其他種類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這種再現性實驗方法來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驗證當事人或證人的陳述。

(八)鑑定。鑑定是指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利用,其專業技術知識和科學技術設備鑑定,對有關的專門問題進行檢測,並作出鑑定結論的活動。

只能説還是奉勸大家在舉報公司違法行為的時候一定要懂得一些舉報技巧,如果可能的話最好是匿名舉報。本來當地的税務機關和公安機關接到舉報以後,就應該去調查公司是否真的存在偷税漏税的這種行為,但舉報人必須要確定,自己不是為了惡意報復公司憑空舉報的,否則的話,舉報人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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