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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欠税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一、開發商欠税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開發商欠税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開發商欠税不交的後果是:實施欠税公告;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收繳並停供發票;強制執行等。欠税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欠税數額不滿1萬元,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如何嚴控欠税的情況發生?

1、加強税源監控,督促企業制定和兑現清欠計劃。主管税務機關每月末要逐户對納税人欠繳税款及滯納金的數額增減變動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及時掌握納税人的經營情況和資金流向,力保不形成新欠的前提下,通過"以票管税"等行之有效的管徵辦法,督促欠税的納税人制定和兑現清還舊欠計劃:對小額欠税要實行一次性清繳;對大額欠税則要求企業在年初制定當年各月份還欠計劃,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審批確定,並監督企業按計劃繳清當月清欠税款;若企業因自然災害等緣故確實無力還欠時,主管税務機關可對企業的還欠計劃進行微調。

2、充分運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抑制欠税的產生。制止某些職能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搶奪優先權,使欠税得不到優先償還。對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之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應及時要求欠税人(特別是瀕臨破產的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等保全措施,減少企業欠税的可能。此外,税務機關職能部門應注意瞭解和掌握其他法律與欠税有關聯的規定,多方面、多角度思考抑制欠税的各種可行辦法,儘量將欠税控制在最低限度。

3、加大對欠税和逃避追繳欠税的處罰力度。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税款的,除經税務機關批准延期繳納和由於税務機關責任造成未繳少繳税款的外,都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對有能力清欠又屢催不繳的,要採取強制入庫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税法宣傳,增強納税人納税意識。要廣泛宣傳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税知識,無償地為納税人提供納税諮詢服務。除了不斷加大税法宣傳力度外,在税法宣傳上還要注意做到普遍性與針對性相結合,根據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或重點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宣傳,如偷逃欠税造成的惡果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努力提高全社會納税意識,增強納税人的納税觀念和自覺性。

我國公民都有按時足額繳税的義務,納税對於我國的經濟持續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依法繳税的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承擔相應的損失,並對造成的一系列的損失進行賠償,拒不執行的,將會對開發商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