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公民欠税未交的法律後果和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公民欠税未交的法律後果和處罰措施是什麼?

公民欠税未交的法律後果和處罰措施是什麼?

依法納税是每個公民、企業都應盡的義務,但若因為種種原因逃税漏税,將會面臨一系列的不良後果和處罰措施。

1、公告:税務機關對於欠税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會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上發佈欠税公告並將欠税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2、加收滯納金:税務機關對於所欠税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責令限期補繳。

3、罰款:欠税人在税務機關指定期限內為補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將會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收繳並停供發票,這個只針對從事生產、經營的欠税納税人。

5、強制執行:税務機關對逾期未補繳的納税人可以採取凍結賬户、扣押查封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且税務機關享有一定的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6、阻止出境:税務機關對於未結清税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税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7、若税務機關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仍不還追繳欠繳的税款,則納税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數額在一萬元到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超過十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税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税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税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税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税控裝置的。

二、企業拒交税金如何處理?

企業拒交税金分為兩種情況:惡意和非惡意,處理方式分別如下。

1、非惡意:

真實虧損的企業可以不交。

賬面長期虧損,不交企業所得税而又正常經營的企業,可能會引起税務的關注,他們可能參照同行業企業的所得税繳納情況,對相關企業進行所得税納税評估,並可能進行税務檢查。

2、惡意:

税務機關會責令限期繳納外,並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經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法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所得税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税。納税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税大。

綜上所述,繳納税款是作為納税人應盡的義務,一般公司的經營如果達到一定的標準是要繳納税款的,但是如果營業額度不大或者真實虧損的企業的話,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是可以選擇免税的,但是如果費法定免徵情形卻惡意不繳納,税務機關會責令限期繳納外,並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