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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對欠税不交的後果作了如下規定:

公司欠税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依法納税是每個公民、企業都應盡的義務,但若因為種種原因逃税漏税,將會面臨一系列的不良後果和處罰措施。

1、公告:税務機關對於欠税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會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上發佈欠税公告並將欠税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2、加收滯納金:税務機關對於所欠税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責令限期補繳。

3、罰款:欠税人在税務機關指定期限內為補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將會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收繳並停供發票,這個只針對從事生產、經營的欠税納税人。

5、強制執行:税務機關對逾期未補繳的納税人可以採取凍結賬户、扣押查封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且税務機關享有一定的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6、阻止出境:税務機關對於未結清税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税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7、若税務機關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仍不還追繳欠繳的税款,則納税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數額在一萬元到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超過十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税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税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税務機關報告的;

欠税指的是納税人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一直未繳或者是少繳税款的行為,如果欠税的金額不滿1萬元的話,那麼還沒有構成犯罪,税務機關指揮進行追繳欠款,並且要求繳納罰金。但是如果一直不進行補繳的話,那麼會採取其他的措施。

標籤:後果 不交 欠税